新政发〔2023〕2号
新安镇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镇、产业强镇”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营造招商、亲商、安商的浓烈氛围,深入推进大招商、招大商,促进开放发展,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激发各界人士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投资者来我镇投资兴业,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1.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外出招商一次,年度内各签约一个过亿元项目。
2.村(社区)每季度上报一条投资过亿元的有效招商信息。
3.镇直各单位每半年上报一条投资过亿元的有效招商信息。
二、有效招商信息认定
符合我县产业指导目录和意向落地相关要求,有明确投资意向,基本确定项目名称、经营范围、投资方、投资额度等数据,有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投资计划书的项目,双方互访一次或落地方拜访两次以上的,视为有效招商项目信息。
三、考核程序
1.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引资的考核工作。
2.新引进项目落户在新安镇,或落户在县其他园区的,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为我镇招商引资项目。
3.新引进的项目签约实施后,由引荐人(单位)及时上报,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审核和与县相关部门对接。
四、激励措施
(一)有效信息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或等额外币)以上的奖励1000元,按照灌招商发【2021】3号文件执行并兑现。
(二)新引进项目奖励:对项目的激励政策,参照灌办发【2020】39号文件执行并兑现。
(三)村(社区)招商引资奖励:为鼓励村(社区)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村(社区)新引进县外贸易、物流等非实体企业,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由镇财政全额划拨至村(社区)专户,由各村(社区)合理安排支出。
(四)对项目社会引荐人的激励措施:
1.按照灌办发【2020】39号文件执行并兑现。
2.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且纳入当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自投产后对项目社会引荐人作如下的激励:引进工业项目的奖励8万元,引进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其它项目的奖励4万元。
3.以上两种方式,社会引荐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奖励。
五、约束性措施
各村(社区)和镇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在开展招商引资考核激励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引荐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1.同一项目同时享受县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2.本办法由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