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3〕5号
关于印发新安镇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安镇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新安镇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及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全镇农村地区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经研究,成立新安镇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镇农村地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一、工作职责
1、指导各村(社区)做好责任落实、政策协调、基层动员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2、及时掌握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优化完善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措施建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3、协调推动保障农村地区医疗物资供应,提升医疗卫生服务、重症救治水平;
4、总结推广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有效做法经验,指导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居民健康生活;
5、统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农业稳产保供;
6、承办省市县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镇防控办牵头,组织科、宣传科、财政分局等办站所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防控办:负责牵头协调、统筹推进、指导督促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农业稳产保供工作,负责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
组织科:负责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化“党旗飘在一线、堡垒筑在一线、党员冲在一线”行动,强化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包村干部、村组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党员等力量冲在一线、主动作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
宣传科: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突发热点舆情的舆论引导。
网格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地区涉疫案 (事) 件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全镇农村地区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不稳定事端研判处置等工作;组织推动农村地区网格工作力量参与疫情防控。
物资保障组:负责配合和支持做好农村地区医疗物资供应 等工作,同时对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落实医疗物资应急政府储备,统筹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企业防控组:负责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保障,跟踪调度县内重点生产企业产能、库存情况,指导企业根据需求合理组织生产,协调解决有关企业在原材料、用工、水电气、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派出所:负责农村地区社会面治安管控,深入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预警,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因疫情引发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群体排查和救助服务。
民政办:负责完善农村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内部分区管理措施,疫情严重时按有关规定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与医疗机构救治绿色通道机制。指导各村(社)配合做好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情况调查,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巡访关爱、健康服务和困难救助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计生站:负责指导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救治服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要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协调推进工作落实,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 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在抓好本系统、本领域职 责任务的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办站所、村(社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整体工作合力,确保专班工作高效运转、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专班建立24小时值班和情况报告制度 (0518-83986000),及时转办问题线索,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反映 强烈的实际问题,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附件:新安镇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新安镇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孙小慧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汪小梅 镇政府副镇长
陈 诚 宣传委员
罗程元 组织委员
莫光帅 党委委员
朱自强 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 尚 永 新安派出所所长
魏良越 桥西派出所所长
张益标 计生站站长
张同能 民政办主任
焦 敏 农技中心主任
陈泓旭 招商办主任
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镇防控办,汪小梅同志具体负责,抽调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