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委、总)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三口镇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三口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三口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三口镇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三口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
2.三口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3.三口镇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中共三口镇委员会
2022年10月30日
附件1
三口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并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完成任务的举措,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措施;分析群众思想状况,做好群众工作。
4、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加强党性党纪、优良作风、群众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党课要联系实际、注重效果,确保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
5、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都要认真如实地做好《基层党组织工作纪实手册》记录,落实点名制度。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年年底,党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设支委会的党组织要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党员评议主要有4个程序: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四、固定学习日制度
1、每月10日、20日为我市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各基层党(总)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题学习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各基层党(总)支部要严格按照上报学习计划,认真开展活动,提升活动成效,如计划有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要明确专人负责学习考勤、情况记录等,如实记载党员参加“固定学习日”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党员参加活动情况。
五、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党员集中活动日”是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综合平台,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托,是党员锤炼党性、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重要途径。
每月20日为我县“党员集中活动日”,每月活动主题由县委组织部下发,各党(总)支部围绕主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包括:1.组织学习教育。2.集中交纳党费。3.过好组织生活。4.推进民主议事。5.开展为民服务等
附件2
三口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流程要求发展党员。
1.申请入党
年满18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人应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为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基层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二、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各基层党组织应定期组织收缴党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学用管理制度制度
1.远教站点做到“五有”,即有固定场所、有悬挂标识牌、有互联网接入、室内有桌椅、有电视机和机顶盒。站点设施达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五防”要求。
2.做好学用活动组织,站点集中学习或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 36小时,党员参学率达80% 以上。结合“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等,认真组织实施“固定学习日”、培训周等专项学用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学用活动。
3.实行签到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必须本人签到,禁止代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因病或有事不能参加学习,须履行请假手续。
4.坚持信息月报制度。学习、讨论等记录详细、真实准确,每月能及时将学习情况上报网络督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上报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学习培训的意见建议。
5.建立学习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党员参加远程教育学习培训的出勤、记录、心得、总结等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6.建立站点开放制度。鼓励利用新媒体开展党员教育,定期开放远教站点,方便党员群众学习,丰富娱乐文化生活。严禁利用远教站点收转、播放不健康、不文明和舆论导向不正确的节目,不得搞营业性播放。
7.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严禁随意操作、挪动或挪用设备,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存储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8.健全站点运行机制。站点管理员实行 AB岗制,管理员应按规定程序操作设备。每年站点维护经费不少于2000元/年,学用活动档案规范、归档有序。
附件3
三口镇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牌管理制度
1.村党群服务中心大门一般悬挂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村集体经济组织4块牌子,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标识牌悬挂在相应用房门口。对其他悬挂在门口的大型标识一律予以取消。
2.严格落实挂牌乱象整治,严格按照准入清单的内容进行挂牌,因创文要求的标牌可以保留。
3.村金融助理驻村服务站、十五分钟医保圈、保险公司服务点等标识牌一律不得悬挂。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牌挂牌准入清单
序号 | 挂牌名称 | 类别 | 准入单位 | 挂牌位置 |
1 | “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或 党代表、人大代表工作室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委组织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 服务大厅 或相关功能室 |
2 | 民兵营(连) (青年民兵之家) | 机构性 标识牌 | 省军区 | 服务大厅 或相关功能室 |
3 | 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 (党员活动室)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委组织部 | 相关功能室 |
4 |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委宣传部 | 建筑外部 |
5 | 农家(社区)书屋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委宣传部 | 相关功能室 |
6 | “扫黄打非”工作站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委宣传部 | 相关功能室 |
7 | 综治中心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委政法委员会 | 相关功能室 |
8 | 警务室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公安厅 | 相关功能室 |
9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民政厅 | 相关功能室 |
10 | 人民调解委员会 (司法行政工作室) | 机构性 标识牌 | 省司法厅 | 相关功能室 |
11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服务站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服务大厅 或相关功能室 |
12 |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相关功能室 |
13 | 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工作室)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相关功能室 |
14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服务大厅 |
15 | 便民服务中心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政务服务管理 办公室 | 服务大厅 |
16 | 团组织 (青(少)年之家) | 机构性 标识牌 | 共青团江苏省委 | 相关功能室 |
17 | 妇女联合会 (妇女儿童之家) | 机构性 标识牌 | 省妇女联合会 | 相关功能室 |
18 | 残疾人协会 (残疾人活动室) | 机构性 标识牌 | 省残疾人联合会 | 相关功能室 |
19 |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 机构性 标识牌 | 省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 | 相关功能室 |
20 | 农村综合服务社 | 功能性 标识牌 | 省供销合作社 | 相关功能室 |
二、坐班值班制度
党群服务中心实行村干部工作日坐班、节假日值班制度,工作时间为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根据值班安排,每天轮到值班的村干部须按时到岗。
值班时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处理随时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村书记。
值班人员应负责好当天办事群众接待工作,做好记录,保证信息畅通,如需他人接待要及时联系。
在值班期问,不能擅自离岗,有事需向村书记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处理。
值班结束后,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等其他安全工作。
三、“一委三会”及“三务公开”制度
(一)“一委三会”制度
各村要深化“一委三会”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厘清职责权限,规范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构建农村治理新格局。
村党组织(党委、总支、支委会)。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
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是村民日常协商议事、决策的组织形式,它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机制的补充和创新。
协商议事主体。议事会主席在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议事会成员总数一般以11-17人为宜,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都应有议事会成员。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应组织有关协商主体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参加。
协商议事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协商议事流程。由议事会受理、议事会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提出议事申请,经村党组织、村委会研究,确定议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与议事的人员和议事的形式。协商一致的议事成果,交村委会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可经研究后再次召开议事会进行协商。确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及时组织召开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村民议事会协商成果及议定事项,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务监督、财务监督、效能监督,做好村务、财务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对村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人员构成。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具备财会、管理方面知识的3-5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监督范围。村民议事会会议程序,村民委员会实施村民议事会协商成果过程及结果,村务、财务情况,村党员干部及村委会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监督方式。村务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参加村民议事会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招投标会议,审核财务支出票据,现场监督工程实施情况,查阅相关项目资料。
(二)“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是指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各村应规范设置三务公开栏,按公开流程定期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