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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309578/2022-00086 信息分类: 其他,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bt365体育在线官网_aa365备用网址_365bet体育在线中文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0-30
        文号: 三委发〔2022〕7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党(委、总)支部:为进一步规范三口镇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三口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三口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三口镇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三口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2.三口镇党员教育管…

        关于印发《三口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 《三口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三口镇 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党(委、总)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三口镇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三口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三口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三口镇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三口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

        2.三口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3.三口镇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中共三口镇委员会

                                          20221030

        附件1

        三口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并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完成任务的举措,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措施;分析群众思想状况,做好群众工作。

        4、党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加强党性党纪、优良作风、群众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党课要联系实际、注重效果,确保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

        5、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都要认真如实地做好《基层党组织工作纪实手册》记录,落实点名制度。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年年底,党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设支委会的党组织要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党员评议主要有4个程序: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固定学习日制度

        1、每月10日、20日为我市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各基层党(总)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题学习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各基层党(总)支部要严格按照上报学习计划,认真开展活动,提升活动成效,如计划有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要明确专人负责学习考勤、情况记录等,如实记载党员参加固定学习日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党员参加活动情况。

        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党员集中活动日是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综合平台,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托,是党员锤炼党性、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重要途径。

        每月20日为我县党员集中活动日,每月活动主题由县委组织部下发,各党(总)支部围绕主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包括:1.组织学习教育。2.集中交纳党费。3.过好组织生活。4.推进民主议事。5.开展为民服务等

        附件2

        三口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流程要求发展党员。

        1.申请入党

        年满18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人应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为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基层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各基层党组织应定期组织收缴党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学用管理制度制度

        1.远教站点做到五有,即有固定场所、有悬挂标识牌、有互联网接入、室内有桌椅、有电视机和机顶盒。站点设施达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五防要求。

        2.做好学用活动组织,站点集中学习或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 36小时,党员参学率达80% 以上。结合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等,认真组织实施固定学习日、培训周等专项学用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学用活动。

        3.实行签到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必须本人签到,禁止代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因病或有事不能参加学习,须履行请假手续。

        4.坚持信息月报制度。学习、讨论等记录详细、真实准确,每月能及时将学习情况上报网络督查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上报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学习培训的意见建议。

        5.建立学习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党员参加远程教育学习培训的出勤、记录、心得、总结等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6.建立站点开放制度。鼓励利用新媒体开展党员教育,定期开放远教站点,方便党员群众学习,丰富娱乐文化生活。严禁利用远教站点收转、播放不健康、不文明和舆论导向不正确的节目,不得搞营业性播放。

        7.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严禁随意操作、挪动或挪用设备,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存储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8.健全站点运行机制。站点管理员实行 AB岗制,管理员应按规定程序操作设备。每年站点维护经费不少于2000/年,学用活动档案规范、归档有序。

        附件3

        三口镇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牌管理制度

        1.村党群服务中心大门一般悬挂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村集体经济组织4块牌子,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标识牌悬挂在相应用房门口。对其他悬挂在门口的大型标识一律予以取消。

        2.严格落实挂牌乱象整治,严格按照准入清单的内容进行挂牌,因创文要求的标牌可以保留。

        3.村金融助理驻村服务站、十五分钟医保圈、保险公司服务点等标识牌一律不得悬挂。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标识牌挂牌准入清单

        序号

        挂牌名称

        类别

        准入单位

        挂牌位置

        1

        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或 党代表、人大代表工作室

        功能性

        标识牌

        省委组织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服务大厅

        或相关功能室

        2

        民兵营(连)

        (青年民兵之家)

        机构性

        标识牌

        省军区

        服务大厅

        或相关功能室

        3

        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 (党员活动室)

        功能性

        标识牌

        省委组织部

        相关功能室

        4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功能性

        标识牌

        省委宣传部

        建筑外部

        5

        农家(社区)书屋

        功能性

        标识牌

        省委宣传部

        相关功能室

        6

        扫黄打非工作站

        功能性

        标识牌

        省委宣传部

        相关功能室

        7

        综治中心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

        功能性

        标识牌

        省委政法委员会

        相关功能室

        8

        警务室

        功能性

        标识牌

        省公安厅

        相关功能室

        9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功能性

        标识牌

        省民政厅

        相关功能室

        10

        人民调解委员会

        (司法行政工作室)

        机构性 标识牌

        省司法厅

        相关功能室

        11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服务站

        功能性 标识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服务大厅

        或相关功能室

        12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功能性 标识牌

        省文化和旅游厅

        相关功能室

        13

        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工作室)

        功能性 标识牌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相关功能室

        14

        退役军人服务站

        功能性 标识牌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服务大厅

        15

        便民服务中心

        功能性 标识牌

        省政务服务管理

        办公室

        服务大厅

        16

        团组织

        (青(少)年之家)

        机构性 标识牌

        共青团江苏省委

        相关功能室

        17

        妇女联合会

        (妇女儿童之家)

        机构性 标识牌

        省妇女联合会

        相关功能室

        18

        残疾人协会

        (残疾人活动室)

        机构性 标识牌

        省残疾人联合会

        相关功能室

        19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机构性 标识牌

        省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

        相关功能室

        20

        农村综合服务社

        功能性 标识牌

        省供销合作社

        相关功能室

         

        二、坐班值班制度

        党群服务中心实行村干部工作日坐班、节假日值班制度,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根据值班安排,每天轮到值班的村干部须按时到岗。

        值班时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处理随时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村书记。

        值班人员应负责好当天办事群众接待工作,做好记录,保证信息畅通,如需他人接待要及时联系。

        在值班期问,不能擅自离岗,有事需向村书记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处理。

        值班结束后,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等其他安全工作。

        一委三会三务公开制度

        一委三会制度

        各村要深化一委三会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厘清职责权限,规范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构建农村治理新格局。

        村党组织(党委、总支、支委会)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

        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是村民日常协商议事、决策的组织形式,它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机制的补充和创新。

        协商议事主体。议事会主席在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议事会成员总数一般以11-17人为宜,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都应有议事会成员。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应组织有关协商主体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参加。

        协商议事范围。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协商议事流程。由议事会受理、议事会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提出议事申请,经村党组织、村委会研究,确定议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与议事的人员和议事的形式。协商一致的议事成果,交村委会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可经研究后再次召开议事会进行协商。确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及时组织召开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村民议事会协商成果及议定事项,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务监督、财务监督、效能监督,做好村务、财务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对村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人员构成。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具备财会、管理方面知识的3-5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监督范围。村民议事会会议程序,村民委员会实施村民议事会协商成果过程及结果,村务、财务情况,村党员干部及村委会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监督方式。村务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参加村民议事会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招投标会议,审核财务支出票据,现场监督工程实施情况,查阅相关项目资料。

        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是指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各村应规范设置三务公开栏,按公开流程定期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