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禄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依据是什么?
《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22〕15号)《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立即深入推进全县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连安办传〔2022〕8 号)等省市县文件。
二、排查对象是什么?
全面排查“公共用途自建房”“经营性三合一自建房”“群租自建房”“改扩建自建房”“破坏结构既有建筑”“集中居住场所”“存在坍塌风险的既有建筑”等七个方面:
(一)是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
(二)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三)是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四)是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五)是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六)是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七)是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重点有哪些?
重点聚焦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和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存在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百政发〔2022〕43号关于印发《百禄镇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