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发〔2022〕21号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 新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驻镇县属各单位:
《新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 新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新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新集镇党委、政府决定,聚焦10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入开展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百日攻坚重点任务
镇政府成立新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行业分管人任副组长。副组长分别牵头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各牵头站所制定专项方案、组建工作专班。镇安委办统筹协调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督导调度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一)危化品企业(共2条)
牵头领导:朱达龙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牵头部门:安监所
1.未按照国家标准分区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2.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受热易分解和忌水危化品)储存场所降温、通风、防潮等安全管控措施不足,使用储存等环节安全条件不符合标准规范的。
(二)自建房(共8条)
牵头领导:何炳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牵头部门:城建所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燃气(共6条)
牵头领导:何炳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牵头部门:城建所
1.未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组织派出所、城建所、市场监管分局、四中队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未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2.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未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未停止供气。
3.未落实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要求,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未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4.未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社会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及民营企业内部食堂、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未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5.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未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6.未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四)“两客一危一货”(共6条)
牵头领导:吕伟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牵头部门:交警四中队
1.旅游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未实施车辆安全例检、未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两客一危”企业所属车辆未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未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未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未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3.“两客一危”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未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未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
4.危险货物装货人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
5.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委托具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检测;未取得罐体检验合格证。
6.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格的车辆出场情况。
(五)消防(共7条)
牵头领导:朱达龙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牵头部门:派出所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联通空间内)。
6.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7.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六)建筑施工领域(共8条)
牵头领导:何炳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牵头部门:城建所
1.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
2.施工单位抢赶工期、野蛮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3.监理单位未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实施等未依规落实,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不合规、不完善。
5.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防汛、防台、防震等措施是否落实。
6.起重设备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及起重吊装作业未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等问题。
7.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未配备合格产品或正确使用等问题。
8.临时性建(构)筑物结构、钢(网)架结构安装、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以及消防管理等安全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七)渔业船舶领域(共4条)
牵头领导:王永杰 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牵头部门:农技站
1.使用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的。
2.渔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进行进出港报告、开启北斗终端和编组作业的。
3.未按规定正确配备和安装救生消防、号灯号型、船名标识的。
4.渔船违反无线电设备相关规定,北斗和AIS等设备一船多码、多船一码,擅自篡改、隐瞒和销毁相关数据的。
(八)特种设备领域(共6条)
牵头领导:刘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牵头部门:新集市场监管分局
1.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的。
2.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未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检查制度,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使用口袋码、通用码充装无条码气瓶,气瓶充装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3.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的,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未按要求开展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
4.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未按期开展内部检验的。
5.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未加装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6.企业、物流场所、批发市场等固定场(厂)区域内的叉车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未悬挂牌照、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叉车安全带缺失、损坏、失效,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九)文旅领域(共3条)
牵头领导:周小瑶 镇宣传委员
牵头部门:文化站
1.文化礼堂等未经消防验收,消防设施不到位,存在人员密集、空间密闭、项目内容设置复杂,发生火灾事故人员难以逃生的。
2.自建房经营文旅活动风险突出的,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乡村营业棋牌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培训机构等自建民房,建筑及消防均未经验收,安全隐患突出的。
3.举办的大型文旅活动应急措施不到位,未经公安机关核发举办许可,未履行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十)电力领域(共4条)
牵头领导:沈成兵 镇人武部长
牵头部门:新集供电所
1.“两票三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是否有工作监护人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关危化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2.外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问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3.电力线路通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超高树木,安全巡线是否到位或树木修剪(砍伐)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易漂浮物、驱鸟金属飘带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
4.是否违法违规占用变电站通道入口,是否存在乱挖乱建、车辆违停等影响运检、抢修作业人员正常进出变电站的情况。
三、时序安排
从2022年7月15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0日)。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和单位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确保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针对制约或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11月20日)。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和单位要分级分行业领域对各类风险隐患开展“全覆盖”排查,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对标整改、督办销号。镇安委办组织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各行业部门排查检查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和单位总结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并书面报送镇安委办,镇安委办汇总后报镇政府、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署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和单位要坚持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统筹起来、一体推进。百日攻坚各专项组要认真落实“五个一”要求,即一位镇领导挂帅,一个行业部门牵头,一个专项方案部署,一个工作专班运作,一个专家组保障。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和单位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推动百日攻坚行动落实落地。
(二)全面排查整治。要从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攻坚全过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要执行顶格处罚,综合运用曝光、限制招投标、暂扣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记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
(三)从严督导问责。镇安委会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和单位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严肃批评。镇纪委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扎实的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和单位组织约谈通报;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有关站所和单位要配齐配强工作专班力量,健全完善定期会商调度、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每月22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洲,电话:1330512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