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bt365体育在线官网_aa365备用网址_365bet体育在线中文县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t365体育在线官网_aa365备用网址_365bet体育在线中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bt365体育在线官网_aa365备用网址_365bet体育在线中文县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6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连政办传〔2021〕6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提高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夯实法治基础。广泛宣传、深入实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信用修复等实施细则,配套出台我县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梳理规范制度。全面梳理本县各行业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相关制度文件,按照国家、省和市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各项失信约束措施依法合规。
落实目录清单。2022年底前,依据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结合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准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统一全县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规范失信行为认定。
依法依规实施。按照国家、省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采集、共享、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修复等工作,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遵循原则
依法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措施等事关各类主体切身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将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过惩相当。实施失信惩戒应当与失信情形相关联,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性质、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依法实施不同类型、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审慎稳妥。立足我县实际,充分借鉴先进经验,规范稳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社会关注度高、认识尚未统一的领域慎重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二、全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
(一)梳理规范现行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对全县范围内涉及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和公开以及失信行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惩戒措施等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予以修订或者废止。对暂无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但符合地方发展需要、确有必要实施的,各部门应当推动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相关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和县相关部门)
(二)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可认定失信行为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各行政机关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行为后应当如实记录失信信息,并及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县相关部门)
(三)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范围。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范围,应当限制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范围。(责任单位:县相关部门)
(四)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以及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的规章确定。制定仅在地方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其名单认定标准必须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制定地方认定标准时应当明确名单移出条件、程序以及救济措施。(责任单位:县相关部门)
三、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
(一)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纳入、共享、公开范围。严格以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将行政机关掌握的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实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对纳入目录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明确是否可公开,是否可共享、共享范围,以及公示、保存的期限。(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相关部门)
(二)落实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县信用办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相关部门)
(三)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管理。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县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平台以及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逐步做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公开个人相关信息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作为依据或经本人同意,并进行必要脱敏处理。(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指挥中心、县相关部门)
四、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一)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各行政机关在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当预先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时,认定部门要依托相应的行政决定文书,或者单独制作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文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失信惩戒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除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之外,应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有认定依据、但需规范认定程序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按要求调整完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与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要求不符的要一律废止。(责任单位:县相关部门)
(二)依法依规落实失信惩戒清单。行政机关对信用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实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县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省、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相关部门)
(三)依法依规审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领域、性质、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对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受自然灾害或者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宽容审慎进行认定、记录和惩戒。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相关部门)
(四)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对具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的措施制度要抓好落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相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机制
(一)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行为外,信用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或者对相关失信信息进行标注、屏蔽、删除。县信用办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用修复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收取费用。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题。(责任单位:县信用办)
(二)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各行政机关、县信用办要依法严格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明确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完善查询使用审查和登记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采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信用办)
(三)加大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力度。各部门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严格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采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明示采集、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本人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强制授权或一次授权终身收集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加大对非法获取、传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出售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企业、移动应用程序运营企业的重点监管,严格规范其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bt365体育在线官网_aa365备用网址_365bet体育在线中文支行和县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深刻认识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对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提升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依法规范是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得到更广泛重视的必然要求。深入做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和宣传解读工作,抓实抓细各项重点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我县信用体系建设遵循法治轨道,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本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县信用办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对本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规范指导。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部门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及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县信用办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和培训等,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信、合法用信、修复失信。鼓励各类媒体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倡导诚实守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积极回应各界关切,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政策解读:http://xxgk.guangyuantuan.com/gnzx/show-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