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 108号),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拟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核心内容包括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及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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