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亟须深入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体制,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文件要求,以成功获批市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县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委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启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 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着提升。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各级责任范围:县政府发挥主导责任,县各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各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履行管护责任,村级组织发挥管护监督责任。开展管护改革试点,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第二部分:开展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宣传引导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共分为24大类,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