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经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二、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执行,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
三、待遇享受
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人员,自缴费次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